长兴县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6月15日起可申请

发布时间:2023-11-06 16:05:44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次数: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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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有两个好消息要告诉大家

一、关于保障性住房补贴

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实物分配的文章

6月15日起即可开始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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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县保障性住房货币补贴申请

根据《长兴县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实施方案》(长政办发[2013]120号)文件精神,我办公室制定了2016年具体实施方案长兴房产管理网,申报工作即将全面启动。 符合相关规定的家庭,可到户籍所在地社区申请。

申请时间

2016年6月15日-2016年7月15日(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申请人

长兴县常住户口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已婚或单身(未婚或离婚、丧偶无子女)申请人年满35周岁(1980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

申请条件

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的家庭,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家庭成员中至少一名在2010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长兴县常住户口(1980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的单身、未婚或离婚、丧偶无子女者);

2、申请家庭2015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4000元;

3、申请人家庭现有住房建筑面积每人不足18平方米,总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

4、拥有非营业性车辆的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不得申请。

申请地点

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

详细查询

1、向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咨询;

2、登录“长兴县住房保障网”查询;

3、咨询请致电长兴县住房保障办公室6258703或6025691。

长兴县公共租赁住房实体租赁申请

根据《长兴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长政办发[2013]84号)文件精神,我办制定了《2016年长兴县华熙花园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置实施方案》。

申请时间

2016年6月15日-2016年7月15日(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申请人

户籍在中心城区(含志城街道各社区、双拥社区、体育场社区、其北社区、龙山社区以及开发区新西社区、晨光社区)的家庭龙山新区双涌社区、开发区新溪社区、晨光社区)均设有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户籍。

申请条件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体租金分配的家庭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已婚或单身(未婚或离婚、丧偶无子女)且年满35周岁(1980年12月31日前出生),并于2012年12月31日前取得中心城区常住户口,并继续到今天;

2、申请家庭2015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3万元;

3、申请家庭成员在中心城区拥有的住房建筑面积每人18平方米以下长兴房产管理网,总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

4、拥有非营业性车辆的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不得申请。

申请地点

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

详细查询

1、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咨询;

2、登录“长兴县住房保障网”查询;

3、咨询请致电长兴县住房保障办公室6258703或6025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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