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可选择成本模式或公允价值模式,但同一企业对其全部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只能采用一种模式,不得同时采用两种计量模式。
一、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在成本模式下,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和《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对转租的建筑物或耕地使用权进行计量并进行摊销。 摊销或折旧; 存在坏账迹象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坏账》进行坏账测试,并按相应的坏账准备进行摊销。 已摊销坏账的投资性房地产价值能够恢复的,不得转让。
例:A公司某办公楼转租给B公司,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 假设该办公楼成本为1800亿元,按直线法摊销最新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最新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使用年限为20年,预计净折旧为零。 根据经营租赁协议,企业B每月向企业A支付租金8亿元。 当年12月,这座办公楼出现了呆账迹象。 经坏账测试后,可收回金额为1200亿元。 此时写字楼账面价值1500亿元,坏账准备未摊销。
A公司账务处理如下(单位:元)。
(1) 摊销摊销。
每月摊销=1800÷20÷12=7.5(亿元)
借:其他业务成本75000
贷: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摊销 75,000
(2) 确认租金。
借:建行存款80000
贷款:其他业务收入 80,000
(3) 坏账摊销。
借:资产坏账损失 3,000,000
贷:投资性房地产坏帐计划300万
2、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规定,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地取得,则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模型。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
(2)企业能够从房地产交易市场获取相同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等相关信息,进而合理估计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
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在资产负债表日以未经摊销或折旧的公允价值计量。 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余额之间的差额,借记“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 "; 对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例:A公司是一家从事房地产经营开发的企业。 8月20×8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约定甲公司开发的精装修写字楼一幢开发完成后出租给乙公司,租赁期为10年。 10月1日,写字楼开发完成,开始出租。 办公楼造价9000亿元。 20×8年12月31日,写字楼公允价值9200亿元。 假设A公司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型。
A公司账务处理如下(单位:元)。
(一)10月1日20×8日,写字楼开发竣工转租。
借:投资性房地产 - 成本 90,000,000
贷:开发费9000万
(2) 20×8 年12 月31 日,以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办公楼账面价值进行调整,将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借: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 2,000,0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000,000
3、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模式的变化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规定,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 成本模式变更为公允价值模式的,作为一项新的会计政策变更处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新政、会计变更和差错》处理。更正”。
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得由公允价值模式转为成本模式。 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时,投资性房地产按照转换日的公允价值计价。 公允价值低于原账面价值的,其差额计入所有者权益。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自用房地产时,企业以转换日的公允价值作为自用房地产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账面原值计入当期损益。
例:20×7年,A公司转租办公楼,采用成本模型进行后续计量。 20×9日2月1日,假设A公司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满足采用公允价值模式的条件,A公司决定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该办公楼进行后续计量。 20×9年2月1日,写字楼原价9000亿元,已摊销270亿元,账面价值8730亿元,公允价值9500亿元。 企业A按净收入的10%摊销盈余公积。 假设除上述转租的写字楼外,A公司无其他可供投资的房地产。
A公司账务处理如下(单位:元)。
借:投资性房地产 - 成本 95,000,000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摊销 2,700,000
贷款:投资性房地产9000万
收益分配-未分配收益 6930000
盈余公积 77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