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县教育局通知2018年中考录取优待服务政策进一步规范

发布时间:2023-12-06 09:05:48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次数: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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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长兴县教育局印发通知,进一步规范2018年中考优惠服务政策。 这里我整理了一些重要信息,请大家关注。

一、2018年起,该县统一取消体育、艺术、科技等加分项目,仅保留政策加分、减分录取等中考招生优惠服务政策。

2.我县政策性中考招生优惠服务对象包括引进人才子女、军人子女、少数民族学生和归侨学生、华侨子女、归侨子女、考生来自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其中:

(一)符合《长兴县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制度暂行办法》(长兴县办发[2013]9号)规定,持证人子女在长兴县就读的高中,如果孩子在县外毕业,当地高中分数线将降低20分考入相应高中; 如果在我县参加中考,可按中考成绩减20分考入相应高中。

(二)符合《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浙政联[2013]2号)规定的,按照该文件的规定执行。

1、烈士子女、驻西藏自治区和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边远困难地区军人子女、二类(含三类)海岛军人子女2级及以上)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总部规定,乘坐飞机时在潜艇、航天、核相关岗位等高危高危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以及从事飞行任务的军人子女生育子女后在上述领域和岗位工作满五年的长兴教育网中考,可报考普通高中,减分30分录取。

2.作战部队(指执行战备值勤的师级以下作战部队)军人子女,国家确定的第一类、第二类偏远地区、第三类困难地区军人子女中国人民解放军总部指定的海岛单位,有在上述地区和岗位工作满五年的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和第一任军人子女——四级伤残军人、平时荣立二等功、战时立三等功以上军人。 获得正大军区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时减分20分录取。

三、前款第一款、第二款以外的其他军人子女长兴教育网中考,中考减分五分录取。

4、根据《浙江省公安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浙公安局发〔2017〕61号),公安烈士、公安民警子女同等享受烈士、因公殉职人员子女教育优惠政策以及一到四年级的伤残军人子女。 根据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因公牺牲的公安英雄和残疾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的通知》(公知[2018]29号) 27号文件规定,公安英雄模范与因公殉职军人子女享受同等待遇。 教育优惠政策。

(三)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民族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8]33号)规定,学生本人少数民族加5分。

(四)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及其家属权益保护法》规定的对象) )、港澳台考生可加5分。

三、加分项目的申请、审核和公示由长兴县招生考试中心统一组织管理。

4、取消体育、艺术、科技加分后,具有相应天赋的考生可申请相关高中录取具有体育、艺术、科技天赋的学生。 考生的相关特长、突出表现等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供高中招生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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