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个人所得税营业收入汇算清缴》已经开始!
符合审计征收条件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均需进行年度申报。 和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什么是营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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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在中国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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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等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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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承包、租赁、转包、转租企事业单位取得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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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2. 谁应该担任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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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个体承包、承租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营业收入并进行审计征收的,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最后办理纳税申报,并向税务机关提交《个人所得税营业收入纳税申报表(表B)》。
合伙企业中有两个以上个人合伙人的,应当分别提交《个人所得税营业所得纳税申报表(表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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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两地及以上取得营业收入的房地产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选择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年度汇总申报的,还需提交《个人所得税营业所得纳税申报表(表C)》 。
3、什么时候代办?
如何确定报关地点?
申报时间:
取得营业收入的次年3月31日前,代申请人办理汇算清缴。 2022年营业收入的汇算清缴应于2023年3月31日办理。
申报地点:
1 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申报表(表格B):
向经营管理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2 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申报表(表C):
纳税人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地点取得营业收入的,应当选择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申报。
4. 如何估算税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第六条的规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扣除成本、费用和损失后的营业收入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的比例超额累进税率为 5% 至 35%。
5. 使用什么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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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个体承包租赁经营者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进行营业收入审计征收的,应当申请《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申报表(表格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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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个体承包、承租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两地以上取得营业收入,并办理年度纳税申报。综合和估计个人所得税摘要 提交纳税申报表时,适用的表格是“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申报表(表格C)”。
(注:点击报告可查看表格填写说明)
6. 办理渠道有哪些?
线上渠道: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缴费端)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
点击查看操作指南↓
【温馨提示】3月31日截止! 个人所得税业务收入汇算清缴进入倒计时! 如果还没有完成房地产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请看这里!
线下渠道:办税服务厅
若无法登录系统远程办理,也可携带相关纸质申报材料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温馨提示:
2022年《个人所得税营业收入汇算清缴》将于3月31日结束,如果您尚未申请申报,请尽快办理!
提交:保山税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