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违规房源信息损害群众利益
本报记者 韩丹东
本报实习生 晏亦茜
近期,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执法机构对12家房地产中介机构进行了调查处理,主要因其发布了不符合规定的房源资讯。
这12家房地产经纪机构包括北京星之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北京丽兹行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百家乐(北京)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北京金宣置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北京通合兴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北京众鑫忆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嘉信宝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北京卓昊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北京尚福家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悦己家园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北京佳慧伟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及北京伟达置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此轮查处引发了公众对房租信息来源等相关话题的关注。
虚假房源泛滥
平台审核不力
《法制日报》记者透露,此次查处的违规房源信息主要集中于标榜“无限升值潜力”、“商住两用”、“学区房”、“买一层赠送一层”、“全款购房”等含有虚假宣传成分的房源描述。这些信息主要在链家、我爱我家、麦田在线、21世纪不动产、网易、新浪、58同城、赶集网、安居客、百姓网、房天下等众多知名网站上公开发布。
目前,虽然已有若干房源信息发布平台彻底清除了违规内容,然而,仍有若干平台保留着违规的房源信息。
记者获悉,《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详细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与人员不得进行以下行为:一是编造传播涨价消息,或与开发商勾结囤积房源、炒作房源,扰乱市场价格;二是向交易双方隐瞒房屋真实交易信息,低价购入高价售出或出租房屋以谋取差价;三是通过隐瞒、欺诈、威胁、贿赂等非法手段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或强制交易;四是泄露或不当使用客户个人信息及商业机密,以获取非法利益;五是协助交易双方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非法目的,提供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便利;六是擅自改变房屋内部结构进行分割出租;七是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八是购买或租赁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九是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十是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记者调查发现,房产公司发布的资讯中,绝大多数内容违背了相关法规,同时,该平台也未能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删除。
消费者往往被某些房产广告的诱人宣传所吸引,却忽视了这些信息的真实性和可信度。在房地产领域,常见的违规信息主要包括虚假、不准确、不完整、滞后、不公以及难以理解的内容,或是具有误导性的信息。中介机构在发布信息时,必须严格遵守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合法、易于获取和易于理解等原则。当前最为突出的问题是虚假广告的泛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一位教授,同时也是该校商法研究所的负责人,刘俊海先生表示。
平台中介共担责
监督管理须加强
据记者了解,大多数房产中介公司都利用网络平台发布信息。
记者在赶集网上输入“买一层送一层”作为搜索关键词,找到了众多相关房源,然而点击进入后,并未发现详细的说明,也无法从所提供的信息中确切地了解到“买一层送一层”的具体内容。转至58同城,记者使用同样的关键词查找房源,发现大部分信息中并未提及此类优惠,仅仅是利用这一噱头来吸引消费者点击查看相关房源详情。
那么,这些发布违规信息的中间商和平台各自又扮演着怎样的角色?他们各自又应当承担何种责任呢?
刘俊海指出天津链家宝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那些发布违规信息的中介机构以及展示这些违规信息的平台都应承担相应责任。中介机构作为虚假信息的始作俑者,而平台在未进行严格审查的情况下便发布了虚假信息,即便并非有意为之,也难逃过失之责。电子商务法对此问题有着清晰明确的规定,任何违反电子商务法的行为都应受到惩罚。

刘俊海指出,依据《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若电子商务平台的运营方意识到或理应知晓其平台上商家所售商品或提供的服务未能满足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标准,或者存在其他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而未采取相应措施制止,那么他们将与平台内的商家共同承担法律责任。对于那些可能影响消费者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商品或服务,如果电子商务平台的运营者没有履行好对入驻商家的资质进行审查的职责,或者没有尽到保护消费者安全的责任,导致消费者遭受损害,那么他们必须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那些发布违规信息的中间商以及展示这些违规信息的平台,也必须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中国传媒大学政治与法律学院法律系副主任郑宁指出,房产信息本质上属于广告范畴,而通过网络平台发布的房产信息则属于互联网广告。那些发布违规房产信息的中介机构充当了广告主的角色,而展示这些违规信息的平台则扮演了广告发布者的角色。依据广告法和《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广告主需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广告发布者也有义务对广告内容进行合理的审查。双方都应当负有不发布违法信息的义务,不得虚假宣传。
信息鱼目混珠
用户谨慎选择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众多场合下,互联网平台未能对中介机构发布的内容进行审查,这导致了虚假信息的广泛传播,进而误导了众多消费者。
刘俊海指出,若中介所提供的信息不实,进而造成购房、售房、租房或承租过程中消费者权益遭受损害,则这种行为即构成欺诈。一旦因中介提供虚假信息导致消费者未能成功租房或购房,造成相应损失,中介机构需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刘俊海向记者透露,诸如58同城、赶集网、安居客等平台所展示的“小产权房”以及“群租房”等违反规定的房源资讯,严重违背了《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以及《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此外,互联网信息平台若发布此类违法违规房源信息,亦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郑宁指出,广大用户需提高警惕,明辨是非。他们应访问住建部门官方网站,掌握房产法律法规及中介机构资质信息,提升对违规信息的辨识能力;住建部门亦需及时发布风险警告;政府监管机构需强化执法,依法惩处违规的中介和互联网平台,积极为消费者构建一个规范、健康的交易环境。
刘俊海提出,消费者在接触广告时,应仔细审视,保持理智,对虚假广告持怀疑态度,培养成理性、科学、文明的消费习惯;其次,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天津链家宝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如有疑问及时提出,若对条款不满,可寻求中介协助添加补充条款;再者,应妥善保存相关证据,依法维护自身权益,若发现网络上的虚假信息,可截图保留证据,积极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