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制网
近期,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执法机构对12家房地产中介公司进行了调查处理,因其散布了违反规定的房屋信息。
这12家房地产经纪机构包括北京星之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北京丽兹行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百家乐(北京)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北京金宣置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北京通合兴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北京众鑫忆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嘉信宝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北京卓昊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北京尚福家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悦己家园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北京佳慧伟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及北京伟达置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此轮查处引发了公众对房租信息来源等相关话题的关注。

虚假房源泛滥 平台审核不力
《法制日报》记者报道,此次查处的违规房源信息主要包括那些含有“无限升值潜力”、“商住两用”、“学区房”、“买一层送一层”、“全款购房”等虚假宣传词汇的房源。这些信息主要在链家、我爱我家、麦田在线、21世纪不动产、网易、新浪、58同城、赶集网、安居客、百姓网、房天下等众多网站上公开发布。
目前,尽管一些房源信息发布平台已将违规内容彻底清除天津链家宝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然而,仍有若干平台留存着违规的房源资讯。
记者调查发现,《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中明确指出,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严禁以下行为:一是编造并传播房价上涨的消息,或与开发商勾结,捂盘惜售、炒卖房号,人为操控市场行情;二是向交易双方隐瞒房屋真实交易情况,低价买入高价卖出(出租)房屋以赚取差价;三是利用隐瞒、欺诈、威胁、贿赂等非法手段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或强迫交易;四是泄露或不当使用委托人的个人信息和商业机密,谋取非法利益;五是帮助交易双方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违法行为,为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六是擅自改变房屋内部结构进行分割出租;七是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八是购买或租赁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九是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十是实施法律、法规所禁止的其他行为。
记者调查发现天津链家宝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房产公司公布的信息中,绝大多数都违反了相关条例规定,此外,该平台也未能在第一时间内将这些违规内容予以删除。
消费者往往被某些房产广告的夸大宣传所吸引,却忽视了这些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在房地产领域,常见的违规信息主要包括虚假、不准确、不完整、滞后、不公以及难以理解的内容,或是具有误导性的信息。中介机构在发布信息时,必须严格遵守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公平性、合法性、易得性和易解性等原则。当前最突出的问题就是虚假广告的泛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刘俊海教授以及该学院商法研究所的负责人表示。
平台中介共担责 监督管理须加强
据记者了解,大多数房产中介公司都利用网络平台发布信息。
记者在赶集网上输入“买一层送一层”作为搜索条件,检索到了众多相关房源,然而点击进入后并未发现详细的描述,也无法从所提供的信息中确切地了解到“买一层送一层”的具体内容。转至58同城,记者采用同样的关键词进行房源搜索,却发现大部分信息中并未提及此类优惠,仅仅是将此作为诱饵来吸引消费者点击查看房源详情。
那么,这些散布违规信息的中间商和平台各自又充当着怎样的角色?他们各自又应当承担何种责任呢?
刘俊海指出,对于发布违规信息的中间商以及展示这些信息的网络平台,双方均需承担相应责任。中介机构作为虚假信息的始作俑者,而平台在未进行严格审查的情况下便发布了虚假内容,即便并非有意为之,亦难逃过失之责。电子商务法对此问题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而平台的行为已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刘俊海指出,依据《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若电子商务平台的运营者知晓或理应知晓其平台上的商家所售商品或提供的服务未达到保障人身及财产安全的标准,或者存在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而未采取相应措施,则需依法与该平台内的商家共同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对于涉及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服务,若电子商务平台的管理者未对入驻者的资质进行充分审查,或未对消费者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导致消费者遭受损害,将依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责任。因此,那些发布违规信息的中介机构以及展示这些违规信息的平台,均需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郑宁,中国传媒大学政治与法律学院法律系副主任,指出房产信息等同于广告,而网络上的房产信息则属于互联网广告范畴。那些发布违规房产信息的中介机构,充当了广告主的角色,而展示这些违规信息的网络平台,则扮演了广告发布者的角色。依照广告法以及《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广告主有责任确保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同时广告发布者也有义务对广告内容进行合理的审查。双方都应当负有不发布违法信息的义务,不得虚假宣传。
信息鱼目混珠 用户谨慎选择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众多场合下,互联网平台并未对中介机构所发布的信息进行审查,这一现象导致了虚假信息的广泛传播,进而误导了众多消费者。
刘俊海指出,若中介机构散布虚假信息,致使购房、售房、租房或承租过程中消费者权益遭受损害,便构成了欺诈。一旦消费者因中介虚假信息而未能成功租房或购房,造成相应损失,中介机构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刘俊海表示,诸如58同城、赶集网、安居客等网站所展示的“小产权房”和“群租房”等违法房源信息,严重违背了《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以及《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此外,这些平台发布此类信息,亦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郑宁指出,广大用户需提高警惕,明辨是非。他们应访问住建部门官方网站,获取房产法律法规及中介机构资质信息,提升对违法信息的辨识能力;住建部门应适时发布风险警告;政府监管机构需强化执法,对违法中介和互联网平台依法进行处罚,积极为消费者构建一个规范、安全的市场环境。
刘俊海提出,消费者需先仔细审视广告内容,并以理智的态度对待之,切勿轻信虚假宣传,应成为理性、科学、文明的购物者;其次,需严谨对待合同签署,详尽阅读租赁合同中的各项条款,遇到疑问应及时提出,若对条款有异议,可寻求中介协助订立补充协议;再者,应妥善保存相关证据,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一旦在网上发现虚假信息,应截图保存作为证据,积极捍卫个人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