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人家庭成员持有《长兴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明》或《长兴县特困职工折扣证明》(以下简称“二证”) ),或者申请人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县政府规定的低收入线标准;
(二)申请人家庭中至少1人拥有长兴县常住户口5年以上并实际居住(持有“二证”的家庭不受居住限制);
(三)申请家庭人均现有住房面积小于15平方米(含),或者三人及以上家庭现有住房面积小于45平方米(含)。
(4)单身(包括未婚或离婚、丧偶无子女)的申请人,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上。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拥有非商用车辆不得申请; 已取得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或者以家庭成员名义共同取得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申请人不得申请。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所有成员的住房面积应当合并计算,其住房面积按照家庭成员拥有的下列住房面积确定:
(1) 各类私人住房,包括属于其的共享住房部分;
(二)拆迁安置房屋,包括拆迁货币补偿面积和需安置面积;
(三)租赁的公有住房免收租金或者应缴租金部分低于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的。
本条所称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实际同居的子女、父母以及其他有法律赡养、赡养、赡养关系的人员。
各类房屋过户时间不满5年的(以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时间为准),应计入申请家庭现有住房面积。 但申请家庭成员之一因患有特殊疾病(需县卫生计生局证明)导致房屋转移的,转移时间不受转移时限的限制。 特殊疾病是指《长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兴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长兴发[2010]44号)第十九条规定的特殊疾病。
离婚不满5周岁的,离婚前原住房面积(不含出租房屋)按离婚时人均(含未婚子女)计算,计入当期住房面积。离婚后申请的家庭住房面积。
如何申请:
在公布的申请期限内,申请人到村(居)领取《长兴县城镇廉租住房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长兴县居民家庭经济情况》户口所在地委员会持身份证、户口本。 《情况核实申请表》和《长兴县居民家庭经济情况核实授权书》,如实填写,连同下列相关申请材料报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乡(街道、公园)出具的无宅基地证明; 涉及拆迁的,应当提供拆迁补偿协议; 家庭成员 涉及异地户籍的,应当提供户籍地房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房产证明。
3、如有特殊疾病,须提供县卫生计生局指定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和《长兴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审批登记表》。
4、如有法定照顾人或赡养人的,应提供赡养(赡养)协议或相关法律文件。
5、低保家庭应提供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长兴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重度残疾人员、重点优抚对象、孤儿等应提供有效证件(证)原件及复印件。
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
初步听证会
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通过书面审核、入户调查、走访、信访等方式,核实申请人家庭的户籍、人口、收入、住房状况及提交的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并签署《受理意见》并报送乡镇(街道、公园)。 乡(街道、园区)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填写初审意见。 对初审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一次公告
对初审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乡(街道、园区)将名单在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和实际居住地公示。 公示期为10天。 公示结束后,将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家庭信息发送至县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
审查
县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乡镇(街道、园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负责将申请信息录入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 同时,将申请家庭的户籍、人口、收入、住房状况报民政、户籍、拆迁、房产登记、公房管理部门进行核实,签署审核意见,制定审核、核实的书面材料。 不符合复审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二次公告
县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的姓名、收入、住房信息进行审核,并在新闻媒体和长兴县住房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 公示结束后,将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家庭名单及审核核实书面材料报县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审核。
会审
县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召开联席审查会议,对县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的审查材料和公示名单进行了审查,最终确定了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名单。
确认
对公示无异议的(包括有异议但经核实排除的)长兴房产管理网,县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在《申请表》上签署“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意见。表格》,由县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其登记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
抽签
当符合实际租金分配条件的家庭数少于廉租住房数时,直接抽取序号,然后再抽取房屋号码。
当符合实体租金分配资格的家庭数量大于廉租住房数量时,将进行抽签,产生实体租金分配资格编号。 对于已获得实体租赁资格号的保障家庭,先抽签抽出序号,再根据序号抽出实体租赁房号。 未获得实体租赁分配资格号的,自动转为住房租赁补贴。 当具备一定房源时,优先考虑实物租金分配。
有实体租金保障的家庭应按时到场抽奖资格号和房号,或委托他人参与抽奖; 保证家庭未能按时到场抽签或未委托他人抽签的,视为自动放弃。
抽签过程需要公证机构参与,并接受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县监察局等相关人员的监督。
对符合条件的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县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规定的保障办法与其签订住房租赁补贴协议或者廉租住房租赁合同。 并公布了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和廉租住房分配结果。
住房租赁补贴协议应当载明住房租赁补贴金额、停止住房租赁补贴的情况等内容。
廉租房租赁合同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房屋的位置、面积、结构、附属设施、设备状况;
(二)租金及支付方式;
(三)房屋用途和使用要求;
(四)租赁期限;
(五)房屋维修责任;
(六)停止实物分配租金的情况,包括承租人不再符合规定条件,将已出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改变用途,或者未在已出租的廉租房内出租的情况。无正当理由连续出租住房6个月以上的。 居住或拖欠廉租住房租金等;
(七)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长兴房产管理网,包括返还廉租房、调整租金、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等;
(八)其他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