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其是程某如辞职那次。
我们也从丹霞地产了解了相关情况
公司相关人员告诉记者,2016年9月,该案被告程某如已从丹霞公司辞职。 通过对比,记者发现,陈先生于2016年9月委托丹霞公司出售该房屋丹厦房地产,并在程某如的帮助下,陈先生于2016年11月18日与买家签订了房产销售协议。

厦门丹霞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总裁助理蔡楠:
他(程某如)在2016年9月之前就已经提出辞职,正式辞职是在2016年9月。
关于房产经纪人程某如辞职一事
该案受害人陈先生告诉记者↓↓
签订房产销售协议时,他并不知道程某如已经从丹霞公司辞职。 当天,程某如让他和买家在丹霞地产店签订房产买卖协议。

陈先生
我是在丹霞宫路和夏河路交汇处他们店里签的。
我签合同的时候没有检查是丹砂还是正砂?

记者

陈先生
不,我信(丹霞地产),我没注意,官篆字很小。 干部属于它(丹霞地产),都是高级管理人员。 它(丹霞地产)应对不当的招聘行为负责。
那么问题来了
据丹霞公司介绍
程某如于2016年9月辞职
两个月后出结果(2016年11月)
但他可以去丹霞地产的门店
协助买卖双方签署房产买卖协议?

记者采访案件审理情况
找到了答案

思明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查明,受害人陈某、被告人程某如、购房人林某于2016年11月18日在丹霞地产故宫御景店签订了房产买卖协议。
在公安机关前期侦查中,警方还调查核实了被告人程某如作案时是否已从丹霞公司辞职↓↓

记者从丹霞公司向警方提供的程某如辞职交接表中看到,程某如的辞职日期为2016年11月2日,与丹霞公司声称的2016年9月时间不同。 持续的。
我们来看看案件中的证据↓↓
对于辞职一事,被告人程某如在警方侦查过程中供述:“我一直工作到2017年1月,之后就不再在厦门丹霞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工作了”; “我从2017年1月开始在厦门丹霞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工作,26日离开厦门丹厦房地产,再也没有回去上班,所以公司将我视为自愿辞职。”


在当时的丹霞地产工作人员康的采访笔录中,康说:“2017年以后,我去庐江派出所配合调查时,我记得法警庄宇和黄某芬也来了。” ,庄宇问我程茹辞职了没有,有什么手续吗? 我说不是,程没有辞职。 “庄宇让我回答一下辞职的问题,并办理一下手续。”


程某如辞职交接表上出现的黄某才告诉警方,2017年4月、2017年5月,同事给了她一份辞职交接表。 表格上的姓名栏写着“程某如”。 黄某才只是在表格上签了字,没有填写日期。 她不知道表格上的日期是谁填写的。
丹霞地产工作人员黄女士在谈到程某如的医疗和社保缴费时说,“后来我听我们公司财务负责人说,程某如2017年3月才停止缴费。” 。
从案件证据来看,丹霞公司向警方提供的程某如辞职交接表的真实性值得怀疑。 案发时,程某如是丹霞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员工。
针对丹霞公司伪造辞职手续逃避民事责任的行为,受害人陈先生表示保留进一步提起诉讼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