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出台措施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2024-05-30 21:13:16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次数: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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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微信消息,宁德出台《关于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主要内容如下:

1.促进刚性住房消费和改善性住房消费

实行“认房不认贷”政策。常住家庭(包括借款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当地名下无完整住房的,无论其是否使用贷款购买住房宁德市房地产网,银行业金融机构均应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对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申请商业银行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首付比例可按20%执行。落实改善性住房置换税费减免政策,鼓励刚性、改善性住房群体入市,对个人出售购买2年以上(含2年)住房的,减免增值税;转让个人使用5年以上且为家庭唯一居住住房的住房,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的,减征契税; 对居民将自有住房出售后1年内重新购买中心城区住房的,符合条件的,退还其出售现有住房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取消摇号购房政策

为吸引大中专毕业生和各类人才来宁波就业创业,支持居民改善性住房需求,自本措施发布之日起,中心城区商品住宅(含预售、现售)不再实行摇号销售政策。

3.大力改善新建区、居住区、房地产项目等出行条件

加快金汉、连城路、塔南、三都澳等区域与中心城区主干路网衔接,重点加快连城路、东桥路、林特路等南北向道路建设,打通汇峰路、天山路三期、宁德院路西段、金马南路等断头路,完善新建居住区区间路网建设,加快城市公共交通场站和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更好满足居民便捷畅通出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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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改善新建区、居住区和房地产项目周边环境

加快推进金汉、连城路、塔南、三都澳等区域及周边供水、污水管道、燃气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系统设计建设一批口袋公园、立体绿化工程等项目,更好满足居民生活、休闲、运动便利需求。

五、努力满足群众差异化住房需求

科学合理把握土地供应节奏,结合城市更新,研究推出部分配套齐全、自然环境优美的地块,有序发展立体生态住宅(“第四代住宅”);优化商品住宅平均销售价格最高限制政策,满足居民新的改善性住房需求。

(六)按房产、户籍、实际居住地等因素安排入学

全面启动连城地区蕉城中学东校区、蕉城实验小学东校区、三都澳新区附属蕉城小学、北部新城规划中学等学校项目建设,提供更多学位;对尚未取得房产证的购房者,公安部门凭商品房买卖合同和房屋交付使用证明等材料简化落户手续;教育部门要协调适龄儿童入学需求。

7. 实行房地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

加快项目审批改革步伐。自然资源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指导开发商尽快办理相关申请手续,从开发商方案审查到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个月内(不含开发商修改方案时间),从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房地产证到申领施工许可证2个月内(不含施工图设计时间)。各环节审批部门要主动服务,提升服务质量;要主动开辟新建商品房网上备案、不动产登记“绿色通道”,推广新建房地产项目“交付即领证”模式;更好解决各类市场主体在住房建设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

(八)建立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和奖惩机制

对参与房地产项目建设三年内未出现质量安全、欠薪、捆绑销售等问题的各类市场主体,实行正向激励,对信用评级良好的房地产企业可给予适当缩短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时限、减少重点监管资金留存额度等信用激励,以更好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投资信心。

9.提升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水平

加强和提高小区物业管理水平,加大物业服务管理社区协调机制,大力推行红星物业评定宁德市房地产网,支持优先推荐四星及以上物业服务企业参与政府、国有企业等公共物业项目管理,更好地为居民营造美好家园。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税收优惠政策条款有效期按照上级文件执行。实施过程中,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制定相关实施细则。遇上级政策调整的,按照上级政策执行。此前出台的相关政策文件内容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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