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一小区业主收房后发现土地使用年限大幅缩水,开发商回应称已公示

发布时间:2024-07-16 18:02:17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次数: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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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湃新闻记者陈旭厚、实习生李诗倩

位于广州南沙区珠江街道的宏城丽景花园小区,于2018年开盘。近日,该小区多名业主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反映,今年3月,部分业主在办理房产证时,发现自己的土地使用年限只有50年。在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土地使用年限有时候规定为70年,有时候规定为50年,有时候并没有具体时间。而按照该楼盘2001年开工的土地使用权计算,意味着业主今年领取房屋后,将只拥有29年的土地使用权。

宏城丽景花园小区的开发商为广州市宏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宏城地产公司”)。8月18日,该公司一位冯姓经理回复澎湃新闻称,在楼盘出售前,公司在售楼中心公开展示了“五证”,上面写着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销售人员给消费者介绍的产权年限均为50年,并不存在欺骗、隐瞒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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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城丽景花园小区。

对于买卖合同中关于土地使用年限多次表述的问题,一位冯经理表示,这是合同版本变更导致的,在房管部门的要求下,他们中途对合同版本进行了调整。

针对上述纠纷,多名业主已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于今年7月中旬开庭审理了此案。目前,仲裁结果尚未出炉。鸿程地产公司冯经理表示,无论仲裁结果如何,公司都会按照仲裁结果处理。

业主:购房合同写明土地使用年限70年,实际只有50年

80后黄女士就是维权的业主之一。黄女士告诉澎湃新闻,她一家六口住在广州,攒了些钱后想给自己买一套房子,最终选择了广州南沙区的宏城丽景花园。这套房子是以她母亲的名义购买的,总面积80多平米,每平米售价约2万元。

黄女士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显示,买受人所购商品房所占用的土地用途为商住用地,土地使用权到期日为2071年7月20日,其土地使用权从2001年开始。按照合同中的这一表述,洪城丽景花园的土地使用期限为70年。

黄女士称,买房前查过资料、查过中介网站房地产土地使用年限,均显示丽景花园小区为70年产权住宅。澎湃新闻发现,时至今日,房天下、网易房产等网站依然显示该小区为70年产权。

看房签合同时,黄女士请了一位律师朋友一起去帮忙“查证”。黄女士说,当时小区的销售人员告诉她,这套房子的产权是70年,从2001年开始。为了保险起见,她还特意去售楼处留意,发现开发商“五证齐全”。签预售合同时,她也仔细看了条款,看到合同上清清楚楚写着“土地使用权到期日为2071年7月20日”,于是就放心地签了名。事后审查过程中,合同没有出现任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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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上显示土地使用权到期日期为2071年,由于土地使用权从2001年开始计算,也就是说土地使用期限为70年。

多名业主表示,直到今年3月,部分业主在办理房产证时才发现,自己的土地使用年限只有50年。此时业主注意到,自己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有多个版本,有的写明土地使用权是70年,有的是50年,还有的并没有写明具体时间。

黄女士告诉澎湃新闻,由于土地使用年限只有50年,且使用年限是从2001年开始计算的,这就意味着,他们今年拿到房子后,这套房子的土地使用年限只有29年。

开发商:土地使用年限50年已公开,不存在欺骗行为

据多位业主反映,曾就土地使用年限只有50年的问题向开发商寻求解释,开发商回应称,此前包括土地使用年限在内的“五证”均在售楼处展示;开发商将与政府、业主协商解决存在的产权纠纷,并愿意承担相关费用以延长土地使用年限。

今年8月中旬,澎湃新闻记者以购房者的名义致电洪城丽景花园售楼处,询问住宅楼的产权问题。工作人员回答称,该楼虽然是住宅楼,但产权只有50年,这是历史遗留问题。50年的土地使用年限从开发商2001年取得土地使用权开始算起,到2051年结束,产权到期后住户可以按照当时的国家政策续期,不影响现阶段房屋的使用和销售。目前,丽景花园200余套房源仍在正常销售。

洪城房产公司一位冯姓经理向澎湃新闻回应称,该房产出售前,公司已按相关规定在售楼中心公示了“五证”,注明了土地使用年限,从未欺骗、隐瞒任何情况。洪城丽景花园小区共有385户居民,其中110户实施了网络签约,存在合同纠纷的居民达50余户。

澎湃新闻注意到,洪城丽景花园小区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显示,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自2001年7月起,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工业用地50年、其他土地50年;其《国有土地使用证》显示,该地块用途为商业、住宅,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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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公布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对于房屋买卖合同中多次约定土地使用年限的问题,一位冯经理表示,这是合同版本变更导致的,在房管部门的要求下,他们中途对合同版本进行了调整。

不少业主认为,自己购买房产时,销售人员宣称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涉嫌虚假宣传、诈骗。对此,冯姓经理表示,销售人员给消费者介绍的产权都是50年,与售楼处公布的信息一致。对于部分中介网站将房产土地使用年限标注为70年的情况,冯姓经理表示,中介网站上写的70年产权不是公司做的,他们也没法阻止。

部门:建议开发人员做好解释沟通房地产土地使用年限,承担责任

据业主介绍,针对上述争议,今年5月,南沙区珠江街道组织南沙区住建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街道、居委会、开发商及业主代表进行沟通协调。经过沟通协商,明确洪城丽景花园小区土地属于二级住宅用地。开发商表示将积极配合政府延长土地使用年限至70年,并承担相关费用。会后,其向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提交了《关于要求变更洪城丽景花园土地使用权年限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申请书》。

2022年7月,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就上述申请向宏城地产公司作出答复。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在答复中表示,业主反映所持房产证上登记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与预售证及购房合同中的土地使用年限不一致。此种情况是由于宏城地产公司在购房合同中将土地使用期限填写为70年,但购房合同中记载的70年土地使用年限没有依据。宏城丽景花园地块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是核准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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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分局回复。照片由受访者提供

针对宏城地产公司提出的土地使用年限延长问题,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表示,根据《民法典》第359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年限届满后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免除,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年限届满后的续期,按照法律规定办理。土地上房屋等不动产所有权,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两种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续期,都是以“年限届满”为依据,本案涉案土地仍有29年的使用权年限,不属于使用权届满的情形。 因此,宏城房产公司关于“请求同意延长使用期限并缴纳额外转让费”的请求没有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也表示,关于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的规定具有强制性,不能随意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届满,依法予以续期。该局根据工作进展和业主诉求,于2022年7月与宏城地产公司代表及业主座谈会,就不动产登记涉及的土地使用年限无法调整为购房合同中约定的期限等问题进行政策解读和法律咨询。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建议宏城地产公司主动对接相关业主,做好解释沟通工作,积极承担责任。

律师:开发商若故意隐瞒事实,或涉嫌消费者欺诈

澎湃新闻了解到,部分业主已整理相关材料,向相关部门提出举报、投诉,黄女士等6名业主已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于今年7月中旬开庭审理,目前仲裁结果尚未公布。

宏城房产公司一位冯姓管理员表示,不管仲裁结果如何,公司都会按照仲裁结果处理。

对于上述争议,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认为,即使开发商在售楼处已经公布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但购房合同约定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也应当判定开发商向买受人承诺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如果以售楼处公布的50年使用年限为标准,而非购房合同约定的70年,那么这无疑是加重了买受人的注意义务,对买受人不公平。

赵良山表示,如果开发商在出售房屋时明知未来的房产证会记载50年使用期限,而开发商为了出售房屋,故意在购房合同中约定土地使用期限为70年,即故意隐瞒这一事实,那么开发商就涉嫌消费者欺诈。根据《民法典》第148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和《民法典》第157条规定,“民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认定为无效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无法返还或者无须返还的,应当折价赔偿”。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返还房屋,并赔偿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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