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近几日,温州市民有一件重要的事。房屋使用权和土地使用权是一回事吗?小编知晓,但凡与房产相关的问题,大家都很关注,毕竟大家辛苦大半辈子才换来一处房产,若说没就没了,谁都不愿意。接下来,找法网小编就给大家讲讲房屋产权和土地产权的相关事宜。

这几天房屋产权问题再度成为关注的重点。原因在于温州出现了“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续期”的状况。部分温州市民由于土地使用年限已经到期或者即将到期,正面临着到期续期方面的难题。我国的物权法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届满后会自动续期,然而“自动续期”具体该如何进行续期,目前国家还没有出台相关的实施细则。
据报道,当地国土资源局初步进行了排查。在温州市鹿城区内,有 600 余套这样的住宅。从去年开始,这批住宅的 20 年期限土地使用权已经到期或者即将面临到期。此前媒体存在误读,这使得大部分网友都以为“收取几十万元出让金才能续期”。对于这种错误言论,全国网友都十分震惊:“花 100 万买了一套房,没住多久,却要交几十万来续费!”“耗费了大量积蓄,贷款刚刚还清,土地使用期就又到了!”这些误解性的言论非常盛行。我们从另一个侧面看出了网友对房产事件的关心,也看出了他们对房屋产权与土地使用权这两者关系的混淆。
此次事件发生后,有媒体向温州市国土局进行了求证核实。温州市国土局称房地产与土地使用权,根据物权法规,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届满会自动续期。然而,对于“自动续期”具体该如何续期,目前国家还没有出台相关的实施细则。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基层国土部门因为没有法律依据和规章制度可遵循,无法办理相关的续期手续,这给群众带来了不便。大家应该能够理解这些。此事已经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并且有关部门已经开始着手研究相关方案,以妥善化解此类问题。
对于“温州房子土地使用权到期”这件事的解决情况,我们只能等待好消息!因为前面找法小编已经提到了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的关系问题,所以借着“温州房子土地使用权到期”这一事件的热度,小编来给大家普及一下这两方面的相关知识!

一、什么是土地使用年限?
单位或个人依法或依约定,能够对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以及有限处分这些权利,而这就是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有年限规定。依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 12 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需按不同用途来确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5)仓储用地50年;
(6)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二、什么是房屋产权年限?
房屋产权年限指的是房屋建筑产权的归属年限。它包括民用住宅建筑、商用建筑和工业用建筑。由于建筑类型不同,一般来说,民用住宅建筑的权属年限是 70 年,商用房屋建筑的权属年限是 40 年。
三、土地使用年限是否等于房屋产权年限?
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明确规定:房地产的买卖意味着房屋的所有权与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进行转让。这表明,在土地使用权期限之内,产权人对房产以及土地使用权拥有完全的所有权。按照我国有关土地法律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存在一定的期限,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房屋产权也会随之到期。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当土地使用权期满时,若使用人希望继续使用土地,国家有可能不收回土地使用权。《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明确指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所约定的使用年限到期了,而土地使用者仍需继续使用土地的,就应当在到期前最迟 1 年的时间申请续期。除非是基于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而要收回这块土地,否则就应当批准其续期申请。续期之后要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且按照规定去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这条规定表明,购房者购买的商铺在土地使用年限届满时,若要求继续使用土地,是可以继续使用的。不过,必须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房地产与土地使用权,并且缴纳土地出让金。
由此可知,投资者购买的商铺的所有权没有时间限制。而受时间限制的是商铺所占土地的使用期限。只要在土地使用权到期之前提出申请并缴纳土地出让金,所购买的商铺的所有权就能一直延续下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