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方文[2018]24号
娄底市房地产管理局2018年中心城区第二批公共租赁住房实物分配申报公告
为做好中心城区2018年第二批公共租赁住房(低收入和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分配工作,根据《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娄政办[2014]26号)、《娄底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娄底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分配实施细则>的通知》(娄房管[2015]17号)等文件规定娄底房地产管理局政务信息网,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适用范围
娄星区乐平、长庆、华山、大柯、黄泥塘办事处和娄底经济开发区大埠桥、联宾办事处等城镇低收入、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二、申请条件
本市中心城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实物租赁公共租赁住房,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须以家庭为单位提出申请,须具有本市中心城区城镇户籍,且在中心城区工作或实际居住满1年(含1年以上,包括分居、迁移、离婚)。一人户(含未婚、离婚)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及以上。
(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均可支配年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含)。中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均可支配年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含)。家庭财产性收入较低,购置交通工具不超过5万元(含)。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享受城镇最低收入生活保障的,凭民政部门出具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领取证明》,可免于收入核定,直接认定为低收入家庭。
(三)家庭无房产,居住的是租住房屋,有房产但属于危房的,需提供专业机构出具的危房鉴定报告。
(四)不承租直管公有住房和其他经济适用住房。
(五)未享受以下购房优惠政策:
1、按成本价或者房改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2.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经济适用住房。
3.参与内部集体住宅建设。
4.拆迁安置房。
5、政府规定的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3. 申请及审核流程
(1)娄星区城乡综合管理局将申请审批表统一发放到各街道办事处,各街道办事处再发放到所辖社区(居委会),并编号登记。
(二)娄星区乐平、长庆、华山、大柯、黄泥塘办事处和娄底经济开发区大埠桥、联滨办事处辖区内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相关材料,到所在社区报名、领取申请表。
(3)社区(居委会)初审、公示。
(四)街道办事处审核、公告。
(五)民政部门审查。
(6)娄底区城乡综合管理局、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审核。
(七)娄底市房地产管理局审批并向社会公布。
四、报名时间
2018年6月14日至6月29日,逾期不再接受申请。
5. 公共租赁住房
本次实物分配的住房为娄星区丹阳路西侧、桃浦街道北侧惠民公租房小区12-15号楼。
六、其他事项
1.申请实物分配公共租赁住房,必须本人亲自申请,诚实申报,认真如实填写相关申请表。本人亲自申请确有困难,需要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必须出具相关合法委托手续。
2.如需了解申办公共租赁住房相关政策及要求,可登录娄底市房地产管理局政府网站,进入首页点击住房保障栏目查询,也可到娄星区城乡综合管理局或娄底市房地产管理局进行咨询。
娄星区城乡综合管理局地址:福庆南路721号娄星区财政局综合楼6楼娄底房地产管理局政务信息网,咨询电话:0738-8212578(住房保障科)。
娄底市房地产管理局地址:娄底市长青中街698号,咨询电话:0738-8383318(住房保障科)。
娄底市房地产管理局政务网站:
娄底市房地产管理局
2018 年 6 月 8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