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发企业根据条件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四个资质等级。 各资质等级企业的条件如下: (一)一、二、三、四级房地产开发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2000万元、800万元,相关经济专业管理人员人数不少于40人、20人、10人、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4人、3人、2人。 推荐阅读:房地产开发流程房地产开发资质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一级5年以上,二级3年以上,三级2年以上,1年以上4 级; 3、近三年累计竣工房屋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以上、15万平方米以上、5平方米以上,或累计相当于此的房地产开发投资; 四级资质要求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 4、连续5年一级资质、二级资质三级、三级2年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率达到100%; 已完成四级资质要求,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率达到1000; 5、一级、二级资质上年度房屋建筑施工面积为15万平方米。 10万平方米及以上,或已完成同等数额的房地产开发投资; 6、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7、拥有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房销售项目已落实《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须知》制度; 8、未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二)申请一级、二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由县、市建设局逐级审核,报省建设主管部门批准。 2、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将下列文件报房地产业管理科备案;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公司章程; (三)验资证明; 4)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五)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 (六)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 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备案申请之日起30日内,向符合条件的企业颁发《临时资质证书》。 《临时资格证书》有效期1年。 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可以根据经营情况延长《临时资质证书》的有效期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但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 自领取《临时资质证书》之日起1年内无开发项目的,《临时资质证书》有效期不再延长。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临时资质证书》有效期满前1个月内向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申请资质等级核定。 房地产开发部门根据其开发经营业绩确定相应的资质等级。 四、申请《临时资质证书》的条件不低于四级资质企业的条件。 5、临时、兼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计入企业管理和技术人员总数。 六、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资质等级核定,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三)企业资质责任表和验资报告;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经济、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职称证书; (五)开发、运营项目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须知》执行报告; 该服务承诺,符合申请条件后20个工作日内颁发资质证书。 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完整的,审批时间顺延至收到补充材料之日起。
1、每套预售商品房必须填写《省、市预售商品房申报表》,每份表格必须一式两份。 批准后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市建局和申请单位各交存一份。 2、申请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企业发展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 (二)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正本验证)(3)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正本验证)(4)市建设局核发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正本验证)(5) )房屋建设合同;(6)《商品房预售专户监管协议》;(7)广东省前期物业服务合同;(8)预售说明书(包括房源、位置、装修标准、价目表) 、销售计划、商品房开工、竣工交付时间等)。(以上资料按A4规格按顺序装订)3、用途性质:指住宅、商业、办公楼、工业厂房等。例如,必须指定别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