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看房直达列车
拆迁安置户和旧房改造户
集中组织现场参观

买房享受3%补贴!
农村宅基地还有5平米房价红利!
特色民宿、土地拆迁、危房改造等等……
长兴房地产新政策出炉
房地产市场成交量上升
购房者看到好处
地产博览会等你来

随着激励政策的不断深入,长兴县在加大非住宅库存去化力度、加强商品房用地供应管理、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作用、改善产业发展等方面都取得了“成果”。自律,提升产业水平,不断优化发展环境。 “实招落地”激发了大量潜在购房意向,进一步保障了成交。
激励措施
1.鼓励购买新建住宅商品房
普通农村居民、流动人口(户籍地不在长兴)、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中级职称或高级技师证书的人才(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人员除外)购买新建房屋长兴对普通商品住宅和非普通商品住宅,按照新建普通商品住宅总价款的3%给予奖励; 奖励按新建非普通商品住宅总价的2%奖励(价格以购房发票金额为准)
2.鼓励购买新建非住宅商品房
个人或单位在长兴县房地产市场新建非住宅商品房时,按所购商品房总价的2%给予奖励。 (房价以购房发票上的金额为准)
薪酬奖励
1.落实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补偿奖励
对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县重点工程中放弃宅基地的农村居民长兴楼市库存,以及在长兴县内购买新建普通商品房的居民,长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政策的通知《长兴县》(长政办发[2013]169号)文件规定,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额外补偿800元/平方米,并给予房价奖励5平方米。
2.鼓励农村居民利用自有宅基地房屋出租、合资(合作社)、自营开办特色民宿
设立特色民宿经县旅委批准后长兴楼市库存,在长兴县内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宅的,根据民宿经营年限给予不同奖励:经营年限5年(含5年)的)到10年内,对购买的7平方米普通商品住宅给予房价优惠; 经营年限在10年(含)至20年的,购买普通商品住宅给予10平方米房价奖励; 经营年限达到20年(含)以上的,给予购买普通商品住宅15平方米的房价奖励。
宣传推广
一、推进集体土地拆迁和商品房安置
《长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兴县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实施办法补充规定(试行)》(长政办发[2013]119号)及相关规定的通知,花溪县志城街道街道、龙山街道、太湖街道、南太湖产业集聚区长兴区、太湖图营旅游度假区等地区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鼓励引导集体土地被拆迁户选择商品房安置方式。
二、加快危房治理和改造
《长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兴县城镇危旧住宅管理和改造实施办法》的通知》(长政办发[2016]36号) 《长兴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长兴县城镇危旧住宅管理改造的通知》《关于实施危旧住宅改造实施办法若干条款的通知》(长政办发[2016]133号)长兴县城镇危房改造,加强住房保障与房地产市场的有效衔接,通过收购实施管理和改造。 城镇国有土地上危房住户需缴纳房费
适用于2017年2月6日至2018年2月5日(含)期间签订并备案的商品房销售合同,以及2019年6月30日(含)前取得的房产证和向县建设局房产提交奖励申请的购房管理科的住户。 按照不重复的原则享受各项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