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他向银行借款100万元用于抵押房产,但逾期未能全额偿还债务。 近日,九原区法院执行局对该抵押房屋强制拍卖,并强制腾空。
2012年,于某某等4人以于某某夫妇名下位于包头市稀土高新区的一套房屋为抵押,向银行借款100万元。 贷款期限为两年。 云某某及另外两人为该笔贷款提供担保。 被告人于某等四人向银行借款后,偿还了部分本金和利息,剩余本金74万余元已逾期。 该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于某等六人承担还款和担保责任。 本院经审理,判决被告人云某等四人向银行偿还本息83万余元。 被告云某等二人对上述金额承担连带责任。 银行对抵押房屋进行折价或者拍卖或者变卖。 交易所得款项享有优先受偿权。 判决生效后,被告于某等六人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还款义务。 该银行于2022年向本院提起诉讼抵押房地产,申请执行该案。
案件执行后,执行法官多次通知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还款义务。 但被执行人拒绝执行,没有到场。 执法人员多次上门搜查,六名被执行人均不在原处。 居住地址。 通过总网查控,发现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内无存款; 同时,依法扣押了XX年被执行人用于抵押的财产。 经过多方调查、搜查,终于找到了被执行人于某某,确认了借款事实。 但于某某因工程拖欠,无法偿还涉案贷款,同意本院对上述房产进行评估拍卖。 本院依法对上述财产进行了评估、拍卖,竞买人王某以80万元竞得该财产。 竞拍成功后,本院依法采取强制被执行人腾出房屋的措施。 最终,在法官现场见证人的监督下,竞买人王某当场拿到了房屋钥匙。
当执行正确时,积聚力量,重新开始。 九原区法院将按照《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全市法院“合力清理积压案件”专项行动方案》要求抵押房地产,开展积压案件清理工作,推动案件不断完善提高执行质量和效率,及时实现人民群众打赢官司的权利,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诉诸司法的意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