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金华出台七条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发布时间:2025-06-20 08:05:36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次数: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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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0日,金华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一则通知。在市政府的批准下,该办公室决定采取七项举措,包括提升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限额、倡导城市更新项目的房票安置方式、增强信贷扶持、减轻住房交易税费等,旨在进一步推动房地产市场的平稳与健康增长。

在调整住宅限售政策层面,相关措施指出,于2021年8月3日至2022年6月9日间在金华市区购置的商品房及二手房,自2023年8月16日起将不再受到限售规定的约束。

根据金华市于2021年8月2日夜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动我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通告》,在金华市区包括婺城区、金义新区以及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全境范围内,购置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房,需在获得《不动产权证书》后的三年期满后,方允许进入市场进行交易。

2022年5月,金华市对住房限售政策进行了细微调整,具体到金华市区,针对新建商品住宅的限售政策发生了变化:从5月5日起,凡是在此日期之后购置的新建商品住宅,需在合同备案登记完毕后,等待三年时间方可进入市场进行交易。

金华市房地产服务中心市场科的工作人员透露,自2022年6月9日起,金华市区在购买新房或二手房时,已不再受到限售政策的约束。而关于之前已经网签的房源,目前仍按照原有的方法进行处理。

此次政策针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进行了调整,指出将首套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从目前职工个人40万元、夫妻双方80万元提升至职工个人50万元、夫妻双方100万元;同时,二套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也将从现有职工个人25万元、夫妻双方50万元提高至职工个人30万元、夫妻双方60万元。

在城市有机更新的推进过程中,针对国有及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我们积极倡导采用购置住宅、发放房票等手段进行居民安置。对于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若被征收者选择房票安置,将按照征收房屋价值的5%给予奖励;至于集体土地征收,若被征收者选择房票安置,则奖励标准为货币化回购安置价值的10%。房票使用期限可由县(市、区)自行确定。

相关举措强调增强金融信贷扶持,执行针对首次购房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动态调整的长期机制,根据评估结果,适时对首次购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下限进行调整。

在降低住房交易税费方面,自2022年10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对于那些在出售自有住房后,在一年内重新在市场上购置新住房的纳税人,将对其之前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实施退还政策。若新购房产的成交价不低于现有房产的出售价,则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将全额退还;若新购房产的成交价低于现有房产的出售价,则退还的个人所得税将根据新购房产成交价与现有房产出售价的比例来计算。对于个人出售自用5年以上的唯一家庭住宅所获得的收益,将暂时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金华市房地产,免征增值税。

在确保二手房交易安全方面,我们实施了二手房房源的认证机制,以此规范网络平台上的房源发布以及经纪机构的居间服务行为。自2023年8月16日起,全市范围内开始执行存量房资金的监管措施,推广二手房的跨行“带押过户”模式金华市房地产,从而简化了交易流程,减少了交易成本,并确保了资金的安全。

该措施旨在提高商品住宅的质量,增加低密度、优质区域商品住宅用地的供应量。对于已出让但尚未动工的项目,在不违背规划条件的基础上,可进行一次性的户型结构优化。同时,执行《金华市新建住宅品质提升设计指引》,以进一步改善住宅品质,打造更为宜人的居住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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