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理白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负面清单管理的通知》。 《通知》明确,将根据评估确认结果建立企业红黑名单,持续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监督管理,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市场行为房地产 设计清单明细,防范房地产领域风险,促进全州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健康发展。
通知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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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白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实行负面清单管理
通知
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大理经济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住建部等8部门关于持续整顿规范房地产销售行为的通知》要求《房地产市场秩序》等要求,为持续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房地产开发监管,监督管理企业房地产 设计清单明细,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市场行为,为防范房地产领域风险,促进全州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负面清单管理。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大理经济开发区住建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负面清单的综合评价。 2022年起,全州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按要求参加评价。 请各县市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二、各县、市、大理经济开发区住房建设部门按照负面清单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报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展局于每年12月31日之前。
三、国家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国家房地产业协会对各县市上报的评估结果进行审核确认,并根据评估确认结果建立企业红黑名单。 扣分不得超过20分(含20分)。 按要求完成扣分整改的企业将列入红名单,其余企业将列入黑名单,红黑名单在国家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联系人及电话:张伟,0872-2316681;
邮箱:1473079440@qq.com。
大理白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 年 3 月 25 日
来源 | 大理州人民政府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