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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
1、减少资质等级划分
2、降低资质要求
3.删除暂定资格相关规定
4.简化申请材料
5、明确申请程序
2022年3月1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下简称“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决定》(以下简称“新资质规定”) 》)。本文旨在总结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1、减少资质等级划分
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5年修订)》(以下简称“原资质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其资质条件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四个资质等级。企业。 具有一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受房地产项目建设规模限制,可以承接全国范围内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二级及以下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承担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以下的开发建设。 具体项目和经营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规定。
根据新的资质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企业条件分为一级和二级两个资质等级。 具有一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项目建设规模不受限制; 具有二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承接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以下的开发建设项目。
2、降低资质要求
与原资质规定相比,一级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具备的条件没有实质性变化。 原资格规定中唯一的要求是将“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4人”修改为“专职会计人员”。 会计人员不少于4人。”
对于二级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具备的条件,新的资质规定删除了原资质规定中关于经营年限、业绩要求、以往工程合格率、无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等方面的规定,仅保留了有关二级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具备的条件。专业技术人员配置和质量体系要求的规定,降低规定门槛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具体如下:
申请企业须拥有建筑、结构、金融、房地产及相关经济门类具有职称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名,其中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名(原资质要求为:建筑专业人员具有职称的结构、金融、房地产及相关经济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中级以上职称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3人) ;
要求申报企业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并配备统计师(原资格要求为: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职称)以上职称);
要求申请企业具有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原资质要求为:具有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房销售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3.删除暂定资格相关规定
按照原资质规定,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交相关文件办理登记。 颁发《临时资格证书》; 《临时资格证书》有效期1年。 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可以根据经营情况延长《临时资质证书》的有效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2年; 自领取《临时资质证书》 自领取《临时资质证书》之日起1年内无开发项目的,《临时资质证书》有效期不再延长。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临时资质证书》有效期满前1个月内向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申请资质等级核定。 开发主管部门根据其开发经营业绩确定相应的资质等级; 申领《临时资质证书》的条件不低于四级资质企业的条件。
新的资格规定删除了上述规定,并且没有对暂定资格作出进一步规定。 据此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我们了解到,新设立的企业符合房地产开发二级企业条件的,可以申请二级资质。
4.简化申请材料
原资质规定并未规定不同级别资质申请不同的申请材料。 相反,它们是用统一的术语规定的。 规定内容有待实践中细化,申请文件包括“其他有关文件和证明”。 性表达。
新资质规定对一级、二级资质规定了不同的申请材料,申请事项更具针对性; 新的资质规定取消了提交企业资产负债表的要求,并取消了一般报表,取而代之的是提供详尽的申请文件清单。
5、明确申请程序
根据新资质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资质核验应通过相应政务服务平台提出申请。 一级资质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初审,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批准; 二级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确定的设区的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 项目由市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部门审批。 通过资质审查的企业,由资质审批部门颁发相应级别的资质证书。 资格证书的有效期为3年。

李海富 合伙人
lihf@junhe.com

业务领域:
房地产及建筑工程资产证券化公司及并购

李霞
lixia@junhe.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