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条例》的决定》,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条例的决定》。 《做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工作》(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全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有关事项。
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企业条件分为一级、二级两个资质等级。 一级资质由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初审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 二级资质由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批。 房地产企业资质审批工作已委托或下放石家庄市、雄安新区、自贸区相关地区,按照有关规定和《通知》执行。
本省注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二级资质核定或变更,应当通过河北省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请。 通过后,可通过河北政务服务网下载电子证书。 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证书有效期为3年,期满后自动失效。 企业申请延续的房地产企业三级资质,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关于新旧政策衔接房地产企业三级资质,凡2022年6月30日至12月31日到期的全省各级行政审批机关颁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其中,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的原二级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无需换发资质证书; 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的原三级、四级、临时资质证书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请及时申领二级资质证书。 已按照《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取得证书的,颁发二级资质证书直接续展,有效期延长至取得证书之日起3年。
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求,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定期加强对辖区内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动态核查。 对不符合相应资质的,按照《条例》相关要求,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整改; 拒不整改的,由原资质审批部门吊销其资质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