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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华西街道某单位因未按规定报送流动人口信息,被公安机关罚款8700元。
昌南县公安局花溪大队成立以来,积极组织对辖区劳务企业、出租屋等单位未及时申报护照、登记和报送流动人口信息的情况进行排查,未及时申报流动人口户口登记的。 .
检查过程中,华西分局民警、辅警主动向有关负责人宣传解释流动人口管理措施的有关内容,要求用人单位负责人出租屋业主积极配合分局做好流动人口管理工作长兴个人出租房,增加流动人口。 人口和居住信息申报管理,主动督促新员工、新租户到分局登记身份信息。
但是,还有一些单位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

9月下旬,华西分局民警在对辖区某建设单位进行户籍登记检查时发现,不少农民工未按规定报送流动人口信息。 问过相关负责人,他是工作疏漏忘了申报,根本原因是重视不够。

▲民警检查施工单位
办案民警逐一核对整理施工人员名单,发现施工单位木工、塔吊、石工、水电、钢筋等区队共有87人未报备流动人口信息。 经进一步核查掌握相关证据,9月22日,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户口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华西大队责令建设单位改正,处以行政罚款8700元。

功夫不小,但本单位重视不够,埋下了隐患。 在此,提醒单位居民未雨绸缪,严格执行流动人口管理规定,着力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浙江省流动人口户口登记管理办法》
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跟我一起来看看↓↓↓
《浙江省流动人口户口登记管理办法》
第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与流动人口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劳动者的信息报送公安机关,同时告知劳动者自愿申报户口登记。
第三十四条有关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至第十一条的规定,未按规定报送数额或者告知有关情况的长兴个人出租房,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 每人处一百元罚款。

《条例》规定的责任主体是什么?
1. 雇主
自与流动人口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劳动者信息报公安机关,同时告知劳动者主动申报户口登记。 (中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三个工作日内也需申报)
2.房屋转租
自与流动人口建立租赁关系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人信息报送公安机关或通知物业管理部门,同时告知承租人主动申报户口登记。 (租赁关系中止或终止后三个工作日也需申报)
三、物业服务单位
转租人在三个工作日内将转租人告知或者从物业管理部门获悉的转租房屋流动人口信息转租给公安机关。
4.房屋租赁和职业介绍机构
自引进成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房屋转出租人、流动人口或者承租房屋的单位、就业流动人口信息报公安机关。
五、流动人口
主动申报,提供护照,登记信息变更时主动申报变更信息。

根据规定
第一项至第四项的责任主体,即:用人单位、房屋转出租人、物业服务单位、房屋租赁中介机构、职业介绍中介机构,未按数额报告、告知信息的,公安机关可以处以每人加收100元。

其实并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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