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市房地产经纪机构2023年(2022年度)年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14 12:06:16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次数: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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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经纪规定_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实施细则_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 自2023年4月1日起

关于我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发展的通知

关于2023(2022)年度报告的通知

深防中协秘字[2023]11号

各房产中介机构:

根据深圳市住建局《深圳市住建局关于开展2022年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评估机构年度报告的通知》要求,我市将开展2022年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评估机构年度报告办公时间为2022年4月10日至5月12日。关于房地产中介机构2023(2022)年度报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主管单位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执行单位

深圳市房地产经纪协会

三、年度报告对象

经深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深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注册并在有效期内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在年度内报送公司相关信息。报告时间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 自2023年4月1日起,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向社会公开。

本市企业分支机构由企业总部汇总上报。

四、年度报告时间

第一阶段(2023年4月10日至5月12日):企业网上信息报送、数据确认及纸质信息报送;

第二阶段(2023年5月15日至6月30日):年报信息披露及年报抽查。

五、年度报告内容

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市政府令第293号)和深圳市住建局《深圳市住建局关于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2022年经纪机构、评估机构《年报工作通知》关于房地产经纪行业市场监管和运行的相关要求,请按以下要求核实:

(一)房地产经纪机构年度报告由公司基本情况和公司经营情况组成。 企业应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二)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的诚信状况;

(三)我市房产经纪人实名登记及培训。

六、检验方法

通过信息收集、数据核实、调查研究、年报抽查、企业走访等方式进行。

七、年报流程

(一)申请:年度报告机构须于4月10日至5月12日期间通过企业账户(统一信用代码)登录协会综合服务系统(),登录协会“机构年报”门户系统,并按要求在线填写并提交年度报告。 (不收取纸质材料费)。

1、公司基本信息由系统自动导出,该部分信息应与公司商事登记信息一致。 企业应在年度报告到期前对上述系统自动导出的信息进行验证; 对与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异议的内容,企业可以按程序申请变更。

2.企业经营信息应由企业根据2022年经营情况如实填报,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二)公示:企业网上确认申报信息后,年报结果将在房地产信息平台:8004/公示。

(三)年度报告结果:企业完成自行报告后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 自2023年4月1日起,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汇总统计、抽查确认。 发现隐瞒、遗漏或者不准确信息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并善意向社会公开。

企业未按要求报送年度报告的,将按照《诚信评价规则》相关规定予以通报批评,纳入“预警”对象,扣除相应诚信积分,并给予通报批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上传至诚信公示平台进行公开公示。 同时抄送市场监管局。

八、其他注意事项

(一)协会将配合主管部门在企业系统填报过程中同步开展调查研究、企业走访、数据汇总统计、材料抽查和确认等工作。

(二)企业在报送年度报告前,应当对年度报告内容进行一一核实,确保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三)年度报告抽查中,发现有瞒报、遗漏、不准确信息的,视为未按时参加年度报告,房地产信息平台使用权限将予以处理。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暂停并扣除诚信积分。

(四)企业发现其公布的信息不准确的,应当在5月12日前予以更正。

(五)年度报告无需加盖公章。

(六)年度报告不收取任何费用。

九、年报咨询

咨询热线:83545354-603

协会人工客服微信(扫描添加):

房地产经纪规定_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实施细则_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 自2023年4月1日起

特此通知。

深圳市房地产经纪人协会秘书处

2023 年 4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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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房地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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