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发布房地产调控新政:10项措施促进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发布时间:2025-03-30 18:07:19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次数: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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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月 22 日,江苏省南通市的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一则通知,这则通知是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

此次调控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调整用地出让的方式;强化房价备案的管理;加大住房保障的力度;对土地市场进行调控;调整住房贷款的政策等,一共涉及 10 个方面。

全文如下: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让房地产市场保持平稳健康的发展态势,能够实现精准调控以及长效管理。经市委和市政府的同意,当下就有关的事项进行通知,具体如下:

一、实行覆盖全市域的地价房价精准化“双控”制度

总结市区 2020 年以来实行“双控”的成功做法。全市普通商品住房用地都采取“控房价、控地价”的方式进行供应。同时严格控制土地溢价率。对于居住与商业、办公等混合类用地,可以采取“控房价、竞地价”的方式。

加强房价备案管理。全面推行商品住房的最高备案价以及片区指导价制度。抓紧把以成本为基础的价格备案指导工作细则予以完善。具体由各县(市、区)进行制定南通房地产发展,制定完成后报市城市住房与房地产工作领导小组(即“市领导小组”)审核,审核通过后予以执行。在 2021 年 1 月 1 日之后取得销售许可的项目南通房地产发展,统一按照调整后的备案规则重新进行测算核定。

二、建立覆盖全市域的科学监控体系

构建全市房地产市场监测一体化平台,以住宅用地价格等为核心指标,同时综合土地等指标,对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实施日常监测,其中包括新建商品住宅价格、二手住宅价格、住宅租赁价格等方面。建立部门信息共享机制,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供科学支撑。

加强住房金融方面的监管。要对个人住房贷款的规模进行管理,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切实落实到位,同时强化对借款人还款能力的审查工作;对于经营贷、消费贷、抵押贷流入房地产市场的行为,要严肃进行查处;还要加强对住房用地购地资金来源的审查,坚决禁止房地产企业使用非自有资金来购地,严格控制购地加杠杆的行为。

三、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保障体系

加大住房保障的力度。要进一步将住房保障的覆盖面进行扩大,全力去满足中低收入住房有困难的家庭以及新市民的基本住房需求;要大力推动城镇老旧小区、棚户区的改造以及城市破旧片区的更新工作,着重去改善困难群体和原住户的居住条件;要扩大人才公寓的建设规模,培育并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以此来满足多层次的居住需求。

四、加强对房地产市场预期的合理引导

加强土地市场的调控工作。强化房地产与土地的联动机制,依据房地产市场的运行状况,把好土地供应的总量、结构以及时序等方面的关。加大对住宅用地的供应力度,实施相对集中的公告和出让方式,对于已经确定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进行“计划单列、快速审批”,确保能够保障到位。及时将住宅用地供应计划以及存量住宅用地信息进行公布,以此稳定市场的预期。

调整住房贷款政策。住房公积金的政策引导作用将进一步得到发挥。按照“保一限二禁三”的原则,对现有的贷款额度进行调整。以此来引导合理的住房消费,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行为。

建立健全常态化信息发布机制,强化正面舆论引导。加强对市场形势和调控政策的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以有效引导市场预期。坚持用正面的方式引导舆论,客观地报道房地产市场形势,引导人们进行理性消费。杜绝炒作行为以及虚假、片面信息对消费预期的误导。对于发布虚假信息、造谣滋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全面压实属地主体责任

建立房地产调控考核问责机制,将“房价指数调控目标”纳入县(市、区)高质量发展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对各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综合评价考核的重要依据。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存在不力情况,土地和商品住房价格波动较大,且未能达成目标任务的县(市、区),会被严格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成立房地产调控工作督察组,加强对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房地产调控工作情况的督促检查。对于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行为,要依法依纪追究其责任,以加大督促检查的力度。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南通市委办公室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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